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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12:00 来源: 编辑:谢雯
信息来源: 2021-12-08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文旅规〔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我旅行社纾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旅行社加快恢复发展,对规模以上旅行社2021年1—9月营业额全市排名前30名的按照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1—5位奖励40万元,排名第6—15位奖励20万元,排名第16—30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二、拓展线上宣传 

  鼓励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导游人员以网络视听主播身份(须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视听主播资格证书),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原创并播放厦门旅游推介视频的,根据导游员等级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初级导游员奖励1000元,中级导游员奖励1500元,高级导游员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研学发展 

  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引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计划,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范围内研学活动的,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激发市场潜力 

  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缓解资金压力 

  按照文化和部通知要求,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而暂时退还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延迟至2022年1231日前缴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纳入违法违规失信名单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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